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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流程图》和《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的通知 二维码
民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文件
民卫监督〔2017〕39号 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流程图》和 《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的通知
各科室、各卫生计生监督分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民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民权县卫生计生行政调解工作规则(2017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指导工作流程图》和《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行政指导工作流程图》和《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是指导各部门、各科室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的程序文件,必须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工作流程以及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民权卫生监督网站和其它有效的形式进行公示《行政指导工作流程图》和《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 三、行政指导工作在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行政调解工作在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稽查科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参与。 四、在实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过程中,发现本工作程序存在问题的,及时向法制稽查科报告和反馈意见。 附件:1、行政指导工作流程图 2、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民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指导流程图
民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调解流程图 一方不同意调解双方 同意
出现特殊情形中止情形消除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生效前一方反悔
注:1.行政机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行政调解申请、中止(或终止)调解决定和作出调解协议,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所领导审批。2.签订调解协议的,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事项。3.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协议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当事人为促成调解所作的不利陈述,不得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或其他行政处理的事实根据。
文章分类:
服务型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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