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健康权益受到侵害,请您拨打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热线:0370-8567869 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
|
岳池XX民营医院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二维码
岳池XX民营医院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案情简介】 3、2011年6月1日县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对岳池XX民营医院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包括蒋XX开具的处方及李XX出具的心电、B超报告书。 4、2011年6月1日县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在岳池XX民营医院进行检查时的影像资料。 5、法人代XX及蒋XX、李XX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2011年6月1日县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对岳池XX民营医院负责人代XX,执业人员蒋XX、李XX制作的《询问笔录》。 7、岳池XX民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岳池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王定志
文章分类:
案例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