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文件
民卫监督〔2021〕33号
民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关于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的
公 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1】7号)精神,为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相对人“被罚”风险,探索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围绕违法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深化行政指导。
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有针对性的实施行政指导,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梳理出《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包括医疗卫生专业、职业卫生专业、公共场所卫生专业等,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并修改后,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联系人:民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法制稽查科 江令成
电 话:0370-8567869
电子邮箱:mqwsjd@126.com
附件:
1、医疗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2、职业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3、公共场所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2021年9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医疗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形成原因 | 风险 等级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及裁量标准 | 防控措施 | 责任 科室 |
1 | 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1、医院部分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 2、经济利益驱动 3、存在侥幸心理 4、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 中等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医疗机构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 3、医疗机构全员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 4、医疗机构内部加强监督检查; 5、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对于较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 医疗科 农卫科 |
2 |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中等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医疗科 农卫科 |
3 | 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 | 中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4 | 执业医师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 中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5 | 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 中等 | 《处方管理办法》 | 医疗科 农卫科 |
6 |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 中等 |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科 农卫科 |
7 | 临床用血的储存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中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8 | 医疗机构未制定和执行医疗质量相关制度。 | 中等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医疗科 农卫科 |
9 |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不规范 | 中等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医疗科 农卫科 |
10 | 医疗机构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 低等 | 《医疗机构管理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医疗科 农卫科 |
11 | 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 1、医院部分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 2、经济利益驱动 3、存在侥幸心理 4、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5、医疗机构房屋面积不足 | 中等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医疗机构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 3、医疗机构全员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 4、医疗机构内部加强监督检查; 5、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对于较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 医疗科 农卫科 |
12 | 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中等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13 |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 中等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14 |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 中等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15 | 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中等 | 《消毒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16 |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中等 | 《消毒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17 |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中等 | 《消毒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18 |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掌握不全 | 低等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19 |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低等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20 | 对医疗废物登记的内容不全 | 低等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医疗科 农卫科 |
附件2
职业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形成原因 | 风险 等级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及裁量标准 | 防控措施 | 责任 科室 |
1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行政相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彻底; 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规范未充分领会 | 高风险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建议: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 | 职业健康监督科 |
2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 同上 | 高风险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建议:1、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2、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控措施。 | 职业健康监督科 |
3 |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同上 | 高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建议: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 | 职业健康监督科 |
4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 同上 | 高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条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建议: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3、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 职业健康监督科 |
5 |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同上 | 低风险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建议: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 | 职业健康监督科 |
6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 同上 | 低风险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建议: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职业健康监督科 |
7 |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 | 同上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建议: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 | 职业健康监督科 |
8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同上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一条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建议: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3、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4、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 职业健康监督科 |
9 |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 同上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建议: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3、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4、提示行政相对人及时更换过期、损坏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 | 职业健康监督科 |
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
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形成原因 | 风险 等级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及裁量标准 | 防控措施 | 责任 科室 |
1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 1、公共场所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 2、受经济利益驱动; 3、存在侥幸心理,不肯按照规定主动进行体检和检测; 4、违法成本低。 | 低风险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1、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2、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承担公共场所管理的科室 |
2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 1、公共场所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 2、受经济利益驱动; 3、存在侥幸心理,不肯按照规定主动进行体检和检测; 4、违法成本低。 | 中风险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 1、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2、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 承担公共场所管理的科室 |
3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 | 1、公共场所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 2、受经济利益驱动; 3、存在侥幸心理,不肯按照规定主动进行体检和检测; 4、违法成本低。 | 低风险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 1、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2、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4、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 承担公共场所管理的科室 |
4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 1、公共场所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 2、受经济利益驱动; 3、存在侥幸心理,不肯按照规定主动进行体检和检测; 4、违法成本低。 | 低风险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 1、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2、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 承担公共场所管理的科室 |
5 |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 | 1、公共场所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 2、受经济利益驱动; 3、存在侥幸心理,不肯按照规定主动进行体检和检测; 4、违法成本低。 | 中风险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 1、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2、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承担公共场所管理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