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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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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疫情防控技术要求,按照县联防联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复工要求

企业复工需符合省市县联防联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县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工。并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落实属地责任。高新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做好企业复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企业复工,结合我县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准复工

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和县联防联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就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复工前必须做到“六到位”

1、机制建立到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确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须与所在高新区(乡镇、街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企业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3、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上岗14天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员工行程登记表和承诺书》,登记造册,建立企业员工筛查档案;坚决劝阻14天内有在病例报告地区或社区旅行史或居住史的员工上岗,要求其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经体温测量正常并解除隔离方可上岗。非民权籍员工暂缓上岗。

4、物资储备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手套、消毒洗手液、84消毒液、酒精、红外线测温仪(或体温计)疫情防控物资(满足7-10天的需要;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5、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应做到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落实“逢车必查、逢人必检”措施;按规定记录复工复产员工情况,重点管理人员情况和员工健康状况等;做好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个人防护及全员培训制度。

(二)复工后必须做到“六落实”

1、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每日由专人负责对每名进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有自备班车的企业,应在登车前测量体温并记录;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应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记录体温信息;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严控聚集人数、频次和时长;做好重点监控人员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

2、落实消毒防护通风。加强落实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车辆等各类设施的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重点做好密闭车间、通风系统、电梯、卫生间等空间消毒工作,加强工作及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公共区域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3、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要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要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与他人谈话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4、落实就餐环节防控。要采取分餐进食,避免面对面就餐、扎堆就餐,就餐前后要洗手;餐(饮)具必须每天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食堂(餐厅)每天消毒2次,从业人员要遵守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企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对食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和检查,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落实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6、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按照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如近14天内有在病例报告地区或社区旅行史或居住史的,立即采取临时隔离,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用车辆运送至定点医院;如无上述旅行史或居住史的,引导职工到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院机构就诊。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立即采取临时隔离,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用车辆运送至定点医院。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高新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各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提高职工防病知识水平,形成自觉遵守各项防控措施的良好氛围。


文章分类: 公文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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