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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维码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切实维护我县的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卫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检察、工商、计生、药监、安监、教育、新闻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指导全县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食品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广告等监督管理工作。 2、通报工作信息,保持信息交流渠道通畅;共同研究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会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和接收工作。 3、对各部门落实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食品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广告等监督管理衔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适时组织联合专项整治活动。 4、共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1、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卫生局局长任总召集人,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总召集人主要职责是: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召集人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计生委、县药监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股室领导和县卫生监督所相关所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3、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监督股,办公室主任由监督股股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分析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食品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广告等监督管理工作形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公安机关负责配合卫生、工商、计生、药监等部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拒绝、阻挠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严惩暴力抗法行为,保护行政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同时,做好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3、检察机关负责对构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4.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查处。 5、计生部门负责打击“两非”工作的牵头查处工作。 6、药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7、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8、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9、新闻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和联络员到会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执法单位的专家代表参加会议,共同会商研究或联合部署有关工作。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重要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2、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负责整理、印发。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抓好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了解和收集全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编发工作信息和通报;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各项筹备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培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进农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工作职责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水平。 2、利用网络例会、防保例会和专题培训等机会,不定期开展对网络成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网络成员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坚持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参加培训情况与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协管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乡村医生考核的重要指标。
有奖举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工作,逐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及社会人士对卫生监督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举报人如实地向卫生监督机构反映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深入实地调查,掌握翔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公开透明。通过宣传栏、政务公开、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把有奖举报的制度、原则、范围、方式方法、奖励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有奖举报制度的有效落实。 3、实名举报。举报人在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时,要登记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详细了解被举报人的情况,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查证属实后进行表彰、奖励。 4、保密守信。受理实名举报的科室和人员,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举报人歧视、刁难、压制,更不准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受理范围 1、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 2、发生的各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食(使)用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餐饮、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等存在的违法行为; 6、涉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费隔离、医疗废物处置、菌(毒)种管理等的违法行为; 7、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8、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三、受理程序 1、受理和登记 (1)接到投诉举报时,应在《民权县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记录》中详细记录内容,核实投诉举报人的身份,原则上身份不明不予受理。事件记录后应复述,力求准确无误。 (2)公众知识性的咨询直接告知或转相关科室负责答复。 2、交办 (1)值班人员应及时将《民权县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记录》送交分管领导批办。若遇分管领导外出不在岗将影响交办时限的情况,可由其他值班领导先予批办。 (2)工作时间受理的,交办不超过4小时;非工作时间受理的,须在值班记录本上记明,并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上午上班9时前将《民权县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记录》交所办公室。特殊的投诉举报应立即报告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 3、调查处理及信息反馈 (1)负责查办的相关科室应及时办理投诉举报的事件。一般办理完成时间不超过三天,复杂案件的办理完成时间不超过七天。 (2)由具体查办科室直接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结案后,由具体查办人在《民权县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记录》上填写有关办理结果,交办公室。由此产生的案卷由查办科室整理后归档。 (3)根据公众举报投诉的内容,分管领导认定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移交相关的部门。 四、举报奖励 1、对实名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卫生监督所兑现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2、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给予提供案件信息的人员100元的基本奖励,重大案件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3、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查询举报核实情况。经告知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要在三个月内凭有效证件(明)到县卫生监督所领取奖金,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立卷存档 对于办结的举报件,要对举报原始材料或相关记录、办理结果报告、调查取证材料、法律依据、给举报人的书面回复等有关材料合并成卷后密封加印存档。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调阅。对档案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资料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汇报、通报、简报、上报制度
为掌握我县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时发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县、乡工作例会,各村、乡镇汇总工作开展情况,逐级汇总、汇报至卫生监督站、县卫生监督所。 二、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乡镇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工作落后或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针对各专项工作,法制与稽查科要开展稽查工作,根据情况发稽查通报。 三、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督导考核结果、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定期发送工作动态或简报,重大及影响恶劣的案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文章分类:
监督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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