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级别:二级 □ 一级 □ 电话:
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 | 扣分原因 | 得分 |
管理 (35分) | 1.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是□ 否□ 2.是否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监管工作; 是□ 否□ 3.是否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登记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工作制度; 是□ 否□ 4.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 是□ 否□ 5.是否建立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是□ 否□ 6.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危险废物转移单); 是□ 否□ 7.登记内容是否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去向、经办人等; 是□ 否□ 8.是否对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是□ 否□ 9.登记资料是否保存3年; 是□ 否□ 10.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院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自查; 是□ 否□ 11.是否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培训,指导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是□ 否□ 12.本年度是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件; 是□ 否□ 13.是否存在医疗机构或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现象。 是□ 否□ | 4分 4分 4分 2分 2分 2分 4分 2分 2分 5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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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 (25分) | 1.是否实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是□ 否□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是否另行收集; 是□ 否□ 3.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是□ 否□ 4.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是□ 否□ 5.是否将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产生地点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是□ 否□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排泄物,是否消毒达到排放标准; 是□ 否□ 7.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是□ 否□ 8.有无将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取出的现象;是□ 否□ 9.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是否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是□ 否□ | ※ 3分 1分 1分
5分 5分 4分 5分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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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10分) | 1.是否使用黄色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垃圾袋; 是□ 否□ 2.是否使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利器盒并标注有“损伤性废物”; 是□ 否□ 3.是否使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周转箱(桶); 是□ 否□ 4.包装物、容器上有无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日期、类别、重量、收集人员等中文标签;有□ 无□ 5.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严密的封口方式。 是□ 否□ | 3分 2分 1分 2分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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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 (6分) | 1.是否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医疗废物运送工具; 是□ 否□ 2.是否对使用后的运送工具及时清洁和消毒; 是□ 否□ 3.是否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 是□ 否□ 4.是否存在院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是□ 否□ 5.有无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有□ 无□ 6.有无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现象。 有□ 无□ | 2分 2分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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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 (7分) | 1.是否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有□ 无□ 2.暂存点是否距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外; 是□ 否□ 3.是否有封闭措施,并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是□ 否□ 4.暂存点是否有防渗漏、雨水和防鼠、防蚊蝇、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有□ 无□ 5.暂存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 是□ 否□ 6.暂存点是否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 “禁止吸烟、饮食 ”的警示标识; 是□ 否□ 7.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是否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是□ 否□ 8.有无暂存时间超过2天现象; 有□ 无□ 最长存贮时间 天。 | ※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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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 (2分) | 1.是否为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是□ 否□ 2.是否定期为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记录; 是□ 否□ 3.是否对医疗废物刺伤、擦伤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记录。 是□ 否□ | ※ 1分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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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 处置 (15分) | 1.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 是□ 否□ 2.有无与集中处置机构签订处置合同; 有□ 无□ 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年度产生量与集中处置量是否一致; 是□ 否□ 上一年度医疗废物产生量 公斤、集中处置量 公斤、自行处置 公斤。 |
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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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项不合格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重点监督单位;标“※”为关键项,不合格者,本单元项目不得分。
2、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3、根据标化结果进行评估:
(1)A级(合格单位):标化分为85分以上、标“※”项满分、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无处罚;
(2)B级(待改进单位):标化分为70—85分、或标“※”项不满分、上年度受过处罚;
(3)C级(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为70分以下、或标“”项不完全符合要求、或标“※”项不满分、或本年受过处罚。
本次监督检查实际得分: 标化分: 监督评估结果: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员签字: 、 年 月 日